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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人字〔2008〕16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留学候选人员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而设立,由教育部国际司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面向国内有关高校开展选派工作。2009年将继续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 
    二、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9岁(于1978年11月10日后出生)。 
    4.申请人应为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5. 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6.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7.申请人应具有TOFEL考试或IELTS学术类(即A类)考试成绩单,且TOFEL考试要求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50分,机考成绩不得低于213分,网考成绩不低于79分;IELTS考试要求总分不得低于6.0分。以上两种外语考试成绩单至迟于2009年1月16日提交,2007年5月以前的无效。对无上述考试有效成绩的申请人,需自行尽快报名参加其中之一的考试,并在提交校内申请材料时予以说明。 
    8.2008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9年8~9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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